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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(试行)

时间:2024-03-18  来源:贵州省人民政府网  作者:不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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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(试行)] 由 [招商人@ZSR(www.cnzsr.com)]小编精心整理分享,供您参阅(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)!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!本文所属栏目 [贵州]-[招商政策],内容来源于 [贵州省人民政府网],作者 [不详],转载请记得注明!


  为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到黔东南高新区投资兴业,加速推动新型工业化,加快培育形成以大健康医药产业为主导、以大数据电子信息、民族文化创意产业为特色的新型工业体系,对进入黔东南高新区投资的工业项目,给予以下优惠措施。

  第一条  对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、亩均投资 200 万元以上、亩均税收 10 万元以上、面积不少于 15 亩的工业类项目优先保障供地,按评估价挂牌出让; 也可以按项目实际,采用长期租赁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、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。

  第二条  进入黔东南高新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生产加工企业, 自投产后 12 个月内, 年产值达到 5000 元/㎡(民 族文化创意企业为4000 元/㎡)的, 给予当年所交租金的等额奖励,执行三年。第四、五年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,可给予当年所交租金50%额度的奖励。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,支持企业按照折旧后评估价回购所租赁的标准厂房及土地。

  第三条  对在黔东南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、高层次人才、行业顶尖人才, 参照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20%的标准予以奖励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,每个企业不高于 10 人, 奖励时间为投产后连续 3 年。同时,上述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。

  第四条  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(或规上企业技改扩能项目),且年产值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 30%以上、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0%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可以给予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 50%的奖励,最高不超 100 万元。连续三年达到经济贡献奖励条件的,第三年可以给予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90%的奖励,最高不超 300 万元。

  第五条  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,对生产厂房及除办公楼、宿舍以外配套辅助设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企业先出资办理,所产生全部费用按其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扶持,直至补贴完毕。

  第六条  区内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;高新技术企业迁移到黔东南高新区落户的,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。上年度 R&D 投入 200—500 万元、500— 1000 万元、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,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别给予 3% 、5%和 8%的资助,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。

  第七条  拥有 3 项以上(含) 自主知识产权,且其中至少 2 项为有效发明专利,企业年产值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 100 万元的企业, 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; 拥有 4 项以上 (含)自主知识产权, 且其中至少有 3 项为有效发明专利,企业年产值达到 5000 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的企业,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。

  第八条  凡在黔东南高新区投资大健康医药产业、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、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,可通过帮助其申请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、协调凯里市级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支持。

  第九条  对落户区内的大健康医药企业可给予以下扶持:

  (一) 对从省外新引进医药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产业, 签订投资协议 5000 万元(含以上),建成投产后。按照固定投资额的3%给予企业补助,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。对固定投资达 3000 万元(含以上) 的技改扩能项目,按照经济贡献地方增量部分的30%予以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。

  (二)对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区内的大健康医药企业,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(含)到 2000 万元的,给予最高 20 万元奖励;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(含以上) 的,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。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200 万元。

  (三) 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字号(卫食健字号或备案 号)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,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 1 年,未出现质量、安全等事故,单品销售收入超过 500 万元,按单品销售收入给予1%的扶持奖励。

  (四)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,单品补助 30 万元;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,单品品种补助 3 万元,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。对医药企业引进独家基药品种、独家医保品种、新药、全国独家产品,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的,按照企业当年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的 50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。

  (五)对在区内投资建设苗侗民族医药的国家级、省级研究机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20% 、 10%给予科研经费支持,对成功转化且市场销售额达到 2000 万元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。重点支持医疗器械、医疗辅料、苗侗医药制剂等成果转化,经认定,按该品种实际销售金额的 5%给予奖励,最高 200 万元,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0 万元。

  (六)支持顶尖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入驻黔东南高新区,对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、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,经认定,对其在区内购买的凯里市首套住房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。

  第十条  对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大数据电子信息类企业,可享受物流补贴或免费物流专线运输支持。物流补贴标准为企业县级地方本级财政贡献的 10%—30%,补贴年限 1-3 年,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。享受免费物流专线运输支持的大数据电子信息类企业,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。

  第十一条  凡是黔东南高新区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,可根据“一企一策”实行“一事一议”原则决定优惠政策。

  第十二条  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黔东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, 并由其负责进行解释。遇国家、省、州相关政策调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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